土地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,尤其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,其中的区别一定要弄清楚。今天,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。
首先,在土地使用权转移上有不同。土地征收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永久转移,原土地使用者失去对这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利;而土地征用仅仅是使用权暂时性转移,当征用期限结束,在满足相关条件下,土地仍有可能回到原使用者手中。
其次,审批机关存在差异。征收土地,因其永久性改变土地权属,审批更为严格,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审批权;土地征用相对灵活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可进行审批,这是考虑到一些临时建设、应急抢险等情况,能快速响应。
最后,补偿费用也各有不同。征收土地,由于彻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,需要给予土地所有者全面补偿,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,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,保障被征地者生活水平不降低;土地征用,仅补偿征用期间因无法正常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损失,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,因为土地使用性质只是临时改变,所以没有安置补助费。
了解这些区别,能让我们在面对土地相关事务时,更清楚自己的权益,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。